消防百科 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
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2.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3.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安全通道抵达室外。
在设计时,最好把消防电梯和疏散楼梯结合布置,使避难逃生者向灭火救援者靠拢,形成一个可靠的安全区域,两梯间还要采取分隔措施,以免相互间妨碍形成不利。
另外,防火分区内每个房间到达消防电梯的安全距离不宜超过30米,以保证消防人员抢救时的安全。
二、消防电梯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要求
1.消防电源
消防电梯应有两路电源。除日常线路所提供的电源外,供给消防电梯的专用应急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并设有明显标志,使之不受火灾断电影响,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规定。
2.专用按钮
消防电梯应在首层设有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这种装置是消防电梯特有的万能按钮,设置在消防电梯门旁的开锁装置内。消防人员一按此钮,消防电梯能迫降至底层或任一指定的楼层,同时,工作电梯停用落到底层,消防电源开始工作,排烟风机开启。
3.功能转换
平时,消防电梯可作为工作电梯使用,火灾时转为消防电梯。其控制系统中应设置转换装置,以便火灾时能迅速改变使用条件,适应消防电梯的特殊要求。
4.应急照明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内应设置应急照明,以保证消防人员能够正常工作。
5.专用电话和操纵按钮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和操纵按钮,以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中保持与外界的联系,也可以与消防控制中心直接联络。操纵按钮是消防队员自己操纵电梯的装置。
6.行驶速度
我国规定消防电梯的速度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秒来计算确定,例如,高度在60米左右的建筑,宜选用速度为每秒1米的消防电梯;高度在90米左右的建筑,宜选用速度为每秒1.5米的消防电梯。
7.井底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