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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中常见的设备安装要求!
发布人员: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7

一般规定
一、消防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中的有关规定。 
二、泡沫灭火系统的下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 4735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  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  阀门的安装。 
三、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中的有关规定。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执行。 
五、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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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的安装
一、消防泵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安装时对组件不得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制造厂进行。 
二、消防泵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三、消防泵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和安装。
四、消防泵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滤网架的安装应牢固;滤网应便于清洗。
五、当消防泵采用内燃机驱动时,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六、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其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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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一、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的通道,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 m 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二、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 m ,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 m ,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2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该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目测应无渗漏。  
3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4  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5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三、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时,支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且不应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四、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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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一、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 
二、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2  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三、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四、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应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装压力表,且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2  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应竖直安装。 
3  水力驱动式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泵应水平安装,安装尺寸和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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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一、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型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2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埋地管道安装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③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④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下表进行记录。 
 4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注:L——管子有效长度;DN——管子公称直径。 
5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 50 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②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倍; 
③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隔离;
④试验合格后,应按下表记录。 
8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用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下表进行记录。
9 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二、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2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0.5 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3 当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且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耐压软管安装后的运动轨迹不得与浮顶的支撑结构相碰,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应大于0.5m。 
4 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平台栏杆安装,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口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堤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5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6 泡沫产生装置入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7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第一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液下喷射1 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2 个及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2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应该水平安装。 
3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膜应安装在泡沫喷射装置的出口;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 
四、泡沫液管道上的安装除应符合第一条的规定外,其冲洗及放空管道设置尚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五、泡沫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表5.5.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3m ;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 
2 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1 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 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2m。 
六、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2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3 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5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立式安装。
6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②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1~1.5m; 
③当环境温度为 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埋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7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6 款的有关规定。
8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 1.1~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9 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10 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七、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3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4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 ,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5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 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 ,允许偏差为±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 。
6 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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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一、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 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且不得超过30 mm ,坐标允许偏差为25 mm ,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3  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4  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5 液下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6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 型管应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应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 
9  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3 款和第4 款的有关规定。 
11  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入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封膜及其附件。 
二、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三、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 0.3m处不应有遮挡物。 
3  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 1.0m 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4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四、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 
2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3  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 ,室内安装为 10mm ;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 ±10mm。 
4  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 
5  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 ~15mm 。
五、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并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2  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3  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