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大变革,银行保函将逐步代替保证金!
发布人员: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2
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国家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提到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
其实纵观国家对于建筑领域的各类保证金已经发了很多相关文件,如:
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2016年10月2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
2016年1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7年6月2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017年8月21日,国资委与住建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49 号);
2017年9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
只要在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永远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为什么?因为如果用一形象图来说明如今干工程的状态,那么就是下图。对于做工程的人来说,保证金就占了图中的“成本”之中的大头。
据数据统计显示,建筑业企业以保证金形式被占用的资金,占到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甚至更高。有的一个亿的工程,光保证金就要交7-8千万,可见建筑企业受保证金之苦多深。由于施工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投入总量大,回收周期长,沉淀资金过多,严重影响企业整体资金运作。取消各类保证金,是大势所趋,也是众望所归。
2016年6月15日,国家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
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当年底前退还。
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
三、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四、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作为保证形式。
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
五、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
即对于一定时期工资支付良好、没有工资拖欠情况的企业,给予保证金减免待遇。
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共分23种,对每种保证金的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涉及到的只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等10种,其他一律不用交。详情如下:
建筑企业目前都要交哪些保证金呢?
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设立单位:发展改革委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征收程序: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返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设立单位:发展改革委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返还时间: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政府采购招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设立单位:财政部
征收标准: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征收程序: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返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设立单位:财政部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返还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工资保证金
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
设立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征收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征收程序:具体征收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返还时间:具体返还时间及返还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设立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设立单位:商务部
征收标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征收程序: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返还时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
暂为人民币20万元
设立单位:商务部
征收标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人民币20万元。
征收程序: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在实质性开展业务前,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返还时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停止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
援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设立单位:商务部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援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征收程序: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投标的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
返还时间:未中标、未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援外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援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设立单位:商务部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援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需在签订内部实施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
返还时间: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毕或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取回履约保证金保函。